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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什么时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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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萍乡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如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二、萍乡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的办理流程1、新考生注册,老考生登陆工修改注册信息2、采集学历学位信息3、根据共享核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4、完成核验,进行考试报名5、选择考试报考省市6、查看考试报考须知7、填写报考信息8、签订承诺书确认报考信息9、自动核验通过10、资格审查通过11、缴费12、报名结束。

第2种观点: 一、河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需要什么资料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书;4.学位证书;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二、河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受理条件依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2、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第3种观点: 一、萍乡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的时间需要多久萍乡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的时间需要1个工作日。二、萍乡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的办理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二)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三、萍乡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第1种观点: 一、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收费吗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不收费。二、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行政审批处接收申报数据,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申报数据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3、事项承办人接收材料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三、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监理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一、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需要多久1工作日办理完成。二、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行政审批处接收申报数据,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申报数据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3、事项承办人接收材料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三、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监理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一、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申请2、行政审批处接收申报数据,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申报数据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3、事项承办人接收材料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二、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条件办事主体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满足规定要求;企业拥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企业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三、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材料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章程和制度3.持部证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4.其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证明材料5.人员从业业绩清单6.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四、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7号)第八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监理资质,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1种观点: 一、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申请2、行政审批处接收申报数据,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申报数据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3、事项承办人接收材料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二、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条件办事主体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满足规定要求;企业拥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企业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三、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材料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章程和制度3.持部证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4.其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证明材料5.人员从业业绩清单6.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四、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7号)第八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监理资质,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2种观点: 一、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收费吗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不收费。二、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行政审批处接收申报数据,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申报数据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3、事项承办人接收材料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三、萍乡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监理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一、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时间夏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材料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章程和制度3、持部证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4、其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证明材料5、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6、信用评价等级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三、萍乡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四条: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十一条:属于交通运输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在向交通运输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副本。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运输部。

第1种观点: 一、萍乡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在哪办理跃进北路98号二、萍乡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4、办公场所证明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8、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9、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10、改制、重组、分离等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三、萍乡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2种观点: 一、萍乡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有哪些1、申请,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垦局,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2、受理,签发,建设项目属于农垦系统内,基本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报送的材料齐全、合格3、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二、萍乡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萍乡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盖好审查合格专用章的报告,无勘查单位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如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专项设计除外)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蓝图纸质版(出图章、图审章)、电子版。(含工程结构和建筑节能计算书工业厂房、市政、道路、管网项目等无计算书。)中标通知书或直发包告知书、施工合同(需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施工合同等材料中的人员为同一人。施工合同中金额应如实填写至申请表,不得四舍五入。监理合同工期覆盖施工合同工期。(需要监理的项目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此授权书与承诺书应为他们本人签字盖章(执业章)不得代签。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此项用2018年质监安监注册表代替。现场踏勘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来不及提供的,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期为1个月)二、萍乡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受理条件?【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在江西省九江市工改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完成信息录入;2.已缴交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三、萍乡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设定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7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第八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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